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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東興9月29日電(張紅璐、黃靖秋) 9月2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防城港東興市人民法院先後舉行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被判處十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玉蘇批·威力在廣西南寧市結識被告人陳海明,經商定,由被告人陳海明、鄒聲鴻幫忙帶玉蘇批·威力等4人從南寧市出發到東興市企圖偷渡去越南,每人的偷渡費用12000元。21日中午,被告人陳海明、鄒聲鴻雇請一部商務汽車接上4名偷渡人員開往東興市,在途經橫江邊境檢查站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3年12月24日,廣西上思籍被告人黃文佳、鄒傳波、韋俊迪在得知被告人比拉力·依米提想偷渡過越南後,以每人2000元的費用幫助其偷渡。同月26日凌晨,被告人黃文佳、鄒傳波、韋俊迪用兩輛麵包車接送比拉力·依米提等人到達東興市,經東興市北郊十二隊長髮碼頭,鄒傳波與偷渡人員一起乘坐鐵殼船從界河北侖河偷渡至越南芒街市,在越南芒街的“三公里”碼頭上岸後被越南警方查獲。12月27日,越南芒街口岸邊防屯將被告人鄒傳波、比拉力·依米提等4人移交給中國東興邊防檢查站。
  2014年2月10日,越南籍被告人韋文年等7人從越南共和國榮市乘車前往芒街,次日20時許,被告人韋文年等人從芒街坐船偷渡至中國境內。2014年2月12日,公安機關在南寧市仙葫開發區五合村將7人抓獲(其中1名為未成年人,另案處理)。
  宣判會上,東興市人民法院對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被告人黃文佳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他1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對6名越南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東興市人民法院院長李雲鵬介紹,今天宣判的兩起案件,均為偷渡者在廣西結識當地“蛇頭”,以高額報酬雇請“蛇頭”組織車手,規劃路線,運送偷渡者途經東興,繞過當地邊境檢查站,實施偷渡行為。近年來,為打擊懲處偷越國境犯罪,切斷“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人員潛入潛出通道,該院由打擊偷渡者轉向深挖源頭,對偷越國境犯罪的組織者、運輸者進行重點打擊,形成長效機制。東興市人民法院,希望通過召開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的形式在全社會形成法律威懾,讓那些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不法分子不敢從東興、廣西過境。
  截至2014年9月29日止,該院共審理此類偷越國境犯罪11件37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原標題:廣西宣判3起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 18人被判有期徒刑)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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